《表1 组成QI的主要组织机构及其提供的服务》
基于QI内涵的丰富性及其外延的广泛性,QI的效能评估不仅应包含标准、计量、合格评定与认可等领域的效能,还应包含政府监管以及QI对企业经营及消费者权益的保障效能。根据DCMAS网络给出的定义,组成QI的组织机构及其提供的服务,如表1所示。结合效能评估的一般性含义,QI效能评估的基本范畴是“评价QI中各要素机构的可用性、市场效力、国际认可度、效率与效用。具体包括组织机构和市场监管职能、合格评定人员的覆盖范围和密度,以及各个要素相关的实践活动(如标准化、检验检测、认证活动)的可用性、产出证明(如标准、认证证书)的市场效力和国际认可度。”
图表编号 | XD00133847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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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1.01 |
作者 | 蒋家东、张豪 |
绘制单位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量基础设施效能研究重点实验室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