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各自贸区总体方案中关于保险创新的内容》
资料来源:笔者根据18个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整理得出。
第一、第二批自贸区和浙江、海南、河北等沿海自贸区,以及长江沿岸的湖北、四川等自贸区均提出大力发展航运金融。上海、广东自贸区均提出发展航运运价指数衍生品交易业务。上海临港新片区提出支持内外资企业和机构开展航运融资、航运保险、航运结算、航材租赁等服务。广东、天津、四川、海南、河北自贸区提出支持设立专业化地方法人航运保险机构。天津自贸区提出大力发展航运金融、航运保险业,建设中国北方国际航运融资中心,鼓励境内外航运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等航运服务中介机构设立营业机构并开展业务。福建、浙江、海南自贸区提出开展航运保险、航运交易、船舶融资租赁等高端航运服务,打造现代国际航运服务平台。
图表编号 | XD00133290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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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2.05 |
作者 | 王方宏、杨海龙 |
绘制单位 | 中国银行海南金融研究院、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