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基于“一带一路”倡议的东道国异质性实证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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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经贸合作区、制度禀赋与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OFD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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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相关数据通过stata12.0软件回归后得到,*表示p<10%,**表示p<5%,***表示p<1%;括号里为t检验值。

最后,以“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为标准进行分组检验,实证结果如表5所示。在“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前,相关影响因素及境外经贸合作区、其与营商环境的替代作用对中国OFDI的影响更显著,可能是由于境外经贸合作区自2006年开始筹建,当前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双方紧密合作,实现互联互通;而“一带一路”倡议在2013年9月被提出,2015年3月具体方案正式发布,相比之下成熟度较低。同时,“一带一路”倡议的影响力与国际参与度虽逐渐提升,但面临产业链空洞、金融风险跨国传导、经济走廊建设意见分歧等问题,总体建设效果低于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