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内部控制披露框架》
7.优化注册会计师审计披露体系,重新构建内部控制审计和评价框架。鉴于目前的披露体系提供的信息含量少,无法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笔者建议重新构建披露框架(表1),在《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第十二条(八)“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的基础上,规定由企业内审负责内部控制评价,并出具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注册会计师内部控制审计分为非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其中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整合,并出具一份审计报告,非财务控制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单独出具。
图表编号 | XD0013141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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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9.05 |
作者 | 姚晓蓉、王芳 |
绘制单位 | 盐城师范学院审计处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