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A油田勘探支出费用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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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企业勘探费用的确认与计量方法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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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探支出下有3个子项目:物探支出、探井支出和其他。物探支出和其他支出在发生时即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探井支出属于该资本化的资本化,该费用化的费用化。勘探事业部对于勘探支出的费用化问题在2016年4月做了一次修改。2016年4月以前,勘探费用的确认是按照实际发生额进行核销(在此将其定义为“实际发生法”),但是这种方法的一个显著缺点是实际与预算差距太大,不利于预算的持续考核和合理地制定预算,同时也造成了明显的利润不规则变动,为公司的财务决策带来困难。因此,2016年4月之后,勘探事业部将实际发生法改为预提法,即根据当年内预计会完成试油的在建探井实际在账成本,结合近5年探井平均成功率,对探井核销费用进行预提,经过实践,预提法确实提高了账务处理勘探费用的均衡性,同时缩小了预算与实际发生额之间的差距,有助于预算的绩效考核。但是就勘探费用确认和计量的可靠性方面,预提法由于依靠的是预测和估量,在运用过程中取用了不太精准的勘探成功率,所以其勘探费用确认和计量的可靠性不如实际发生法,尽管二者采用的计量基础都是权责发生制。关于实际发生法和预提法的具体会计处理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