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物流业外购货物和外购劳务及其所含进项税占营业收入的比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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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物流上市公司税负影响的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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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邵瑞庆,巫珊玲,劳知雷.交通运输业实行增值税的可行性分析[J].税务研究,2002,(10) .

在同一经济发展水平环境的企业负有同样的税率,因此,我们提出假设1:相关税率恒定。假设企业的相关税率均为同一值、且保持不变,即企业所得税为25%,运输业营业税为3%,城市维护建设税为7%,教育费附加为3%。此外,交通运输业增值税为11%。在实际中,物流企业的年报中都不包含企业外购货物和外购劳务的具体数值。故本文引用具权威性的国内学者的研究成果(详见表1),来测算企业外购货物和外购劳务的进项税额与企业营业收入之比,以度量“营改增”后企业外购货物及劳务对税负变动的影响。因此,我们提出假设2:外购货物与营业收入之比和外购劳务与营业收入之比不变。此外,针对本文的研究目的,我们提出假设3:企业的收入和成本不变,假设企业的收入和成本是恒定不变的,不受“营改增”政策的影响。并且,企业外购的固定资产、货物和劳务都包含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