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9 中东路事件前后苏联倾销北满货物比较》

《表9 中东路事件前后苏联倾销北满货物比较》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地方性”视角的中东路事件——基于地方史料的研究》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资料来源:后起:“苏俄倾销政策与我国北满(附表)”,《社会杂志(上海1931)》,1931年第2卷第4期,第1-5页。

其次,事件发生在中东铁路经济收益最好的年份,即便受到战事影响,其收益仍然高于之前和之后若干年份,因此中东路事件的发生有着两国争夺经济权益的直接动因;同时,也有与民争利之嫌。中东路事件后,苏联在哈尔滨设有消费合作社及苏联商务处,直接隶属于苏联国际贸易局。借助中东铁路沿线地域的区位优势和中东铁路的交通优势,苏联利用经济手段,将廉价工业原料或制品以及纸烟、纺织品等消费品,向中东铁路沿线地域倾销(参见表9),使得苏联重新占据了中东铁路沿线市场。在铁路沿线,“苏联国营贸易,在1929年中苏武装冲突前,资本50万以上之商店计11家,20万以上者16家,遵守地方法令,年纳市捐及各项杂税,总计90余万元。冬季之苏联煤炭临时收捐,犹不在内。自战事发生,中间停业数月,及伯力会议记录签字,前项各商店均次第复业,而煤油公司等,挟其国营贸易资力,来哈新张设业者,又有十数家。苏联煤油、石炭等迩来之销售遍于东省。苏货之畅销在日本视之,亦谓为与其满蒙经济策划冲突,且因苏联煤布均已攫代日本位置,因视俄为劲敌。”(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