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公众对党政公职人员的清廉程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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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知偏移还是阶层分化——基于CGSS2015数据警察信任之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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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警察信任的水平与稳定性,最好的数据应该是来自不同年份的同项调查,CGSS在这方面相对来说做得不错,所以选取CGSS2010和CGSS2015是合适的,但是在问卷设计方面,CGSS2015没有单独设计“警察信任”的选项,这就需要将CGSS2015中的有关警察的数据进行转换以方便比较。本文将调查问卷中的题目F24对警察(职业)清廉程度的评价作为测量警察信任的一个替代项。之所以可以替换,原因在于廉洁是政府信任的重要维度之一,而警察信任又是政府信任的组成部分,有学者用CGSS2010数据验证了不清廉(腐败)与政府信任的关系,即腐败行为“不仅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社会成本,更将通过影响公民的腐败感知进而减损其对政府机构的信任”[17]。因而,用“清廉”来替代“警察信任”是适宜的。CGSS2015设置了“本地国家干部”“警察”“法官”和“检察官”四类公职人员(职业)作为清廉程度评价对象及“党政公职总体评价”。调查显示,公众认为警察普遍非常清廉的比例为6.23%,认为普遍非常腐败的比例为3.81%,对警察清廉程度的总体评价好于本地国家干部,但相较于对法官、检察官和党政公职总体评价更差(见下页表2)。这可以认为是公众对警察做出的信任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