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各阶层对警察清廉程度的评价》

《表5 各阶层对警察清廉程度的评价》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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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知偏移还是阶层分化——基于CGSS2015数据警察信任之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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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按“警察清廉程度评价”的“普遍非常腐败”至“普遍非常廉洁”分别赋值1-5分。

阶层划分一般采用主观和客观两种方法,自我评价是主观阶层划分方法之一。自我评价方法要求被调查者对自己所处的社会阶层进行自我感知,确定自己属于哪一个阶层。CGSS2015调查中询问了被调查者“在我们的社会里,有些人处在社会的上层,有些人处在社会的下层。您认为您自己目前在哪个等级上?最高‘10分’代表最顶层,最低‘1分’代表最底层。”即是采用被调查者自我评价、主观认同的方法确定所处社会阶层。调查显示,各阶层对警察清廉程度的评价存在显著差异(x2=63.95,P=0.003),中间阶层对警察清廉程度的评价最高,两端的阶层对警察清廉程度评价较低(见表5)。本研究将所处阶层自我评价作为连续自变量纳入模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