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农村电商发展对区域农民收入的影响研究》
根据皮尔逊检验结果表明,东部、中部、西部地区的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电商发展相关系均通过双尾显著性检验,东部、中部、西部地区的显著性水平分别为0.003、0.040、0.011,其中东部地区在0.01的显著上水平相关系数最高,因而可以得出以下两个结论:(1)三个地区的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电商的发展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即随着农村电商的发展,农民收入也会增加。(2)西部地区农村电商发展对农民收入影响效果要大于中部地区。由此推断,农村电商发展有效解决广大农村地区农产品上行难,吸纳剩余劳动力促进农民就业问题,促使农民实现增收。欠发达西部地区较为贫困落后,发展农村电商利用其“普惠”价值效果尤为显著,但如今西部地区农村电商的发展水平远落后东部地区与中部地区,更要重视农村电商产业的发展从而能够提升农民收入。
图表编号 | XD00130706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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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4.01 |
作者 | 汪茫、杨兴洪 |
绘制单位 | 贵州大学经济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