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典型国家的数字服务税制度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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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跨国企业所得课税探索及中国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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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根据各国法案翻译整理

“衡平税”作为一种流转税,在各国实践中得到较多的应用,如印度的平衡税、意大利的网络税等,尤其是以数字服务税为代表的“衡平税”实践引发国际社会的强烈关注,也引起了数字经济的输入国与数字经济的输出国之间的正面较量。表1选取了较有代表性的三个国家的数字服务税制度,并将税制要素进行对比,可发现数字服务税制度的设计具有共性:对纳税人的规定都考虑了收入要素;征税对象一般采取正向列举的方式进行划分;由于是对全部的营业收入进行征税,不考虑成本的扣除,税率一般是较低的单一比例税率;为降低对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一般都设置相应的起征点或免征额;实施数字服务税的国家大部分都表示遵守OECD提出的“日落条款”,即一旦国际上达成了对数字经济跨国所得课税的统一方案,就放弃征收数字服务税的单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