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高技术产业同构性网络的中间中心度》
由表2可知,中间中心度均值由2007年的7.89下降到2016年的5.68,表明总体网络中“中心行动者”对高技术产业结构变动的控制程度弱化。3个间隔年份中,始终高于均值的有山西、内蒙古、浙江,中部、西部和东部局部地区的高技术产业结构联系分别通过这些中介省份来完成,这些中介省份在高技术产业同构网络中值得关注。2011年以来,北京、天津、广东等地的中间中心度水平一直为0,在高技术产业同构网络中地位靠后,原因是这些经济较为发达地区在高技术产业发展过程中的独立性较强,故远离高技术产业同构网络中心。值得注意的是,安徽、福建、江苏在2007年和2016年的中间中心度均超过均值且排名较高,但2011年低至0,江西、山东、湖北、重庆、云南、贵州等地在2011年的中间中心度值为0。这些表明省份充当“中间人”的角色是不稳定的,有时仅充当“自我”联络人而绕过其他冗余的联系。
图表编号 | XD00130262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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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2.25 |
作者 | 方大春、裴梦迪 |
绘制单位 | 安徽工业大学商学院、安徽工业大学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