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城乡财产净收入占比情况(1)》
单位:元
据2017年有关调查,浙江省农民财产净收入来源主要有利息净收入、红利收入、储蓄性保险净收益、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租金净收入、出租房屋净收入、出租其他资产净收入以及其他财产性收入,但主要集中在红利收入、出租房屋净收入、利息净收入和土地流转租金净收入这四项当中。如2016年,浙江省农民财产净收入662元,上述四项收入分别为305元、209元、70元、63元,合计占财产净收入的97.7%。
图表编号 | XD00130037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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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3.25 |
作者 | 王振权 |
绘制单位 | 浙江省财政厅农业处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