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重庆、云南、河北三省(市)预算修正的相关内容》
提出预算草案修正条款。是否能够有效实施预算修正权,是立法部门预算监督效力大小的重要衡量标准。新《预算法》没有在上位法层面明确规定预算修正权,因而地方立法拥有了充分的探索空间。重庆、云南、河北三省(市)的新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中,提出了明确预算修正的条款,包含预算修正案的提出主体、有效流程、修正案的撤回及法律效力四个层面的内容(见表4)。
图表编号 | XD00130036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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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3.25 |
作者 | 王莹莹 |
绘制单位 |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