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方差齐性检验表:知识基础与企业技术创新绩效的关系研究——基于开放式创新的调节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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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基础与企业技术创新绩效的关系研究——基于开放式创新的调节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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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IP值比较。表6对四组企业技术创新绩效进行了描述性统计。从上到下对四组企业编码分别记为1、2、3、4。其技术创新绩效均值第一组企业最低(Meam=10.362),第四组最高(Meam=22.799),第二组和第三组技术创新绩效均值处于中间水平。符合企业发展规律。方差分析的结果与上述多元回归结果一致,符合条件假设。值得一提的是,第二组企业创新绩效最大值283,高于第三组最大值188,而第二组企业技术创新绩效均值为15.955,低于第三组企业技术创新绩效均值18.195。第二组企业中存在个别企业技术创新绩效突出,但整体呈现的创新绩效低于第三组。这组数据说明在有限的技术领域内深入研究,尽可能多的填补技术知识盲区会获得更好的技术创新绩效。同时,揭示了并不是所有企业都适合走“涉猎领域广,缺乏深入”这种研发路径,盲目地涉猎过多技术领域可能会导致企业偏离研发重心,阻碍创新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