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江淮汽车政府补助准则变更前后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

《表4 江淮汽车政府补助准则变更前后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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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府补助准则对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其经济后果分析——基于部分上市公司年报数据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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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由于新政府补助准则采用未来适用法,公司不需调整上期金额,因此笔者将年报中披露的上期营业收入、营业利润作为不含政府补助的金额,即调整前的营业收入和调整前的营业利润,下同;本文表格内金额以万元为单位,下同。

旧准则下诸如新能源汽车、家电下乡等补助一律计入“营业外收入”,但这类补助往往具有持续性,计入营业外收入无法反应企业的真实经营成果。新准则认为这类补助与商品销售活动密切相关,是商品对价的一部分,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当企业收到类似政府补助时,应将其确认为收入,从而企业“营业收入”项目就会增加,“营业外收入”项目相应减少。如,江淮汽车由于该规定在2017年年报中调增营业收入21.33亿元,调减营业外收入21.33亿元,同时营业利润同等金额增加(详见表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