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2005和2012年晋冀蒙地区各地级市单位GDP碳排放量和排序》
注:排序变化的数值为正数,说明相对2005年,2012年的排名后退,排序变化的数值为负数,说明相对2005年,2012年的排放前进.
如表3所示,相对于2005年,2012年17个地级市单位GDP碳排放量出现下降,14个地级市出现上升.单位GDP碳排放量下降较快的城市有乌海、晋中、石家庄和阳泉,单位GDP碳排放量上升较快的城市有长治、廊坊、太原和朔州.相比2005年,2012年地级市单位GDP碳排放量的变异系数从0.65下降到0.52,说明城市间单位GDP碳排放量的差异在缩小但依然明显.2005年,单位GDP碳排放量低于全国平均水平(4.67t/万元[17])的城市有6个,分别是沧州、廊坊、衡水、保定、太原和秦皇岛;2012年该数值增加到8个,分别是沧州、衡水、保定、廊坊、石家庄、秦皇岛、包头和承德.与此同时,各城市的单位GDP碳排放量的排序也发生了相应变化,排序变化较大的城市(绝对值超过5)多达19个,其中长治、太原、大同、吕梁、赤峰、阳泉、唐山和邯郸等城市排序变化均超过10.
图表编号 | XD00129541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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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3.25 |
作者 | 赵胜男、张宇、石宏岩、张美娇 |
绘制单位 | 赤峰学院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内蒙古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赤峰学院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内蒙古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