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平原区选择的自然质量评价指标权重、分级标准及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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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基本农田自然质量评价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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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在平原区自然质量评价指标中,将障碍层距地表深度分为3个级别,并对各等级赋值:第1指标级别60~90cm,赋予100分;第2指标级别30~60cm,赋予80分;第3指标级别小于30cm,赋予60分。将表层土壤质地分为4个级别,并对各等级赋予分值:第1指标级别壤土,赋予100分;第2指标级别粘土,赋予80分;第3指标级别砾土,赋予60分;第4指标级别砾质土,赋予40分。将土壤有机质含量分为6个级别,第1指标级别为含量≥4%,赋予100分;第2指标级别为含量4%~3%,赋予90分;第3指标级别为含量3%~2%,赋予80分;第4指标级别为含量2%~1%,赋予70分;第5指标级别为含量1%~0.6%,赋予60分;第6指标级别为含量小于0.6%,赋予45分。土壤酸碱度分为6个指标级别,第1指标级别为6.0~7.9,赋予100分;第2指标级别为5.5~6.0,7.9~8.5,赋予90分;第3指标级别为5.0~5.5,8.5~9.0,赋予80分;第4指标级别为4.5~5.5,赋予60分;第5指标级别为<4,9.0~9.5,赋予30分;第6指标级别为≥9.5,赋予10分(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