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变量界定:湖南湘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政策效应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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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政策效应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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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国家批复设立了湖南湘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包括衡阳市、郴州市、永州市。本文对示范区政策效应进行研究,选取2011年前后各7年的湖南省各地级市的数据进行分析。其中,长沙市是湖南的省会城市,也是湖南省经济水平最高的地级市城市,为减少误差,此处删去省会城市长沙市,以及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共剩下12个地级市城市。数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中国城市统计年鉴》,选取2004—2017年的数据,并对数据进行预处理。衡量工业经济的变量借鉴赵晓军等[3]提出的相关计算方法,衡量环境污染指标的变量借鉴陈凡等[4]和豆建民等[4]提出的相关计算方法。本文选取的变量为实际工业总产值、工业化、工业废水排放强度、二氧化硫排放强度、工业烟尘排放强度,其中,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以2004年为基期。变量的定义如表1所示。本文将示范区城市作为实验组,其余的9个非示范区城市作为对照组,进行数据描述性统计分析。如果示范区成立之后的实际工业总产值均值增加值大于总样本实际工业总产值的均值增加值,示范区城市工业化增长率大于非示范区城市工业化的增长率,就说明示范区对当地的产业产生了正向效应;如果示范区的污染排放增长率明显大于非示范区的污染排放增长率,则说明示范区环境污染加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