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 2014年城市与县城的供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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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燃气的发展和国际燃气联盟对当前燃气发展形势的有关论述(第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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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2014年的城市建设统计年鉴中对天然气的供气总量分析已做了改进。在销售气量中除包括常规的家庭用气外,新增了集中供热和燃气汽车等用气两项。对LPG用户增加了燃气汽车用气一项,人工气部分仍是家庭用气一项。2014年合计供气量为964.38亿m3销售气量936.52亿m3,其中家庭用气196.89亿m3(占销售气量的21%),集中供热96.08亿m3(占10.26%),燃气汽车用气98.41亿m3(占10.5%)供销差27.86亿m3(占2.97%)。2014年集中供热用气在各地区的分布可见表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