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2007年~2014年城市与县城的人口演变状况》

《表2 2007年~2014年城市与县城的人口演变状况》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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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燃气的发展和国际燃气联盟对当前燃气发展形势的有关论述(第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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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5年以前,暂住人口指非农业人口**城区人口未指明是户籍人口

为了研究城镇燃气普及率与我国城镇化人口的关系,必须首先研究两者在不同统计方法中的区别。例如,《统计年鉴》中的用气人口包括暂住人口在内[1],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以后简称统计公报—每年均在人民日报上公布)[2]中的城镇化率则按常住人口计算。如2016年统计公报中的总计人口为138 271万人,城镇人口为79 298万人,城镇化率为57.35%;2016年又增加了一项户籍城镇化率,其值为41.2%。为此,有必要进一步研究城市与县、镇等人口的演变和用气状况。我国城市与县城人口的演变状况见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