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各评价指标量化分级标准[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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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评指标为定性描述指标与定量分析指标。由于均衡函数中自变量的取值范围为0~1,定性描述则按照Ⅰ级((0.8~1.0])、Ⅱ级([0.5~0.8))、Ⅲ级([0.3~0.5))、Ⅳ级([0~0.3))的对应关系,进行专家打分。例如,若专家认为施工措施极不合理,则在0.8~1.0范围内给出合适的分值。为避免各专家打分的偶然性,在统计时,去除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均值。为方便后续计算,定量指标采用线性内插的方法,使其结果映射到[0~1]之间。针对分级区间只有单侧界限的指标,如地下水位的Ⅰ级(h>60 m)和Ⅳ级(h<0 m),则根据相邻区间的线性比例来进行计算,即当h≥90 m时,取值为1,当h≤-30 m时,取值为0,但此类情况一般不会出现,所以,在量化分级时不做过多考虑。分级标准见表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