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IPCC 2006指南》煤炭开采和矿后活动排放源计算方法》
注:未提供CO2排放的计算方法和缺省排放因子;CH4密度取20℃、1个大气压下的0.67 kg/m3。
式中:EmCH4,aban为废弃矿井CH4排放量;Numwell为尚未水淹矿井数量;ProbCH4为瓦斯矿井比例;EFCH4,aban为矿井排放因子(Mm3CH4/个)。为计算废弃矿井CH4排放需收集各个时段内关闭且未被水淹的矿井个数,以及其中瓦斯矿井的比例和每个(组)瓦斯矿井甲烷的排放因子,矿井关闭时间间隔和矿井排放因子采用指南缺省值时为T1方法,采用比缺省值更短的时间间隔以及本国特征的矿井排放因子时为T2方法。T3为废弃矿井排放加总法,计算过程较为复杂,包括创建含气废弃矿数据库、识别影响CH4排放的关键参数(水淹状态、密封还是通风、废弃年数)、开发矿井或煤田特征排放速率衰减曲线或相关模型、通过现场实测数据验证数学模型以及计算CH4排放量等步骤。各排放源最终采用的计算方法需根据排放量大小、是否是关键源以及本国的数据可获得性确定。
图表编号 | XD00128317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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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2.25 |
作者 | 马翠梅、戴尔阜、刘乙辰、王亚慧、王芳 |
绘制单位 |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生态系统网络观测与模拟重点实验室拉萨高原生态系统研究站、中国科学院大学、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生态系统网络观测与模拟重点实验室拉萨高原生态系统研究站、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中国科学院陆地表层格局与模拟重点实验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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