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IPCC 2006指南》煤炭开采和矿后活动排放源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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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煤炭开采和矿后活动甲烷逃逸排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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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未提供CO2排放的计算方法和缺省排放因子;CH4密度取20℃、1个大气压下的0.67 kg/m3。

式中:EmCH4,aban为废弃矿井CH4排放量;Numwell为尚未水淹矿井数量;ProbCH4为瓦斯矿井比例;EFCH4,aban为矿井排放因子(Mm3CH4/个)。为计算废弃矿井CH4排放需收集各个时段内关闭且未被水淹的矿井个数,以及其中瓦斯矿井的比例和每个(组)瓦斯矿井甲烷的排放因子,矿井关闭时间间隔和矿井排放因子采用指南缺省值时为T1方法,采用比缺省值更短的时间间隔以及本国特征的矿井排放因子时为T2方法。T3为废弃矿井排放加总法,计算过程较为复杂,包括创建含气废弃矿数据库、识别影响CH4排放的关键参数(水淹状态、密封还是通风、废弃年数)、开发矿井或煤田特征排放速率衰减曲线或相关模型、通过现场实测数据验证数学模型以及计算CH4排放量等步骤。各排放源最终采用的计算方法需根据排放量大小、是否是关键源以及本国的数据可获得性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