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1924~1928年青岛工资率》
资料来源:民国《胶澳志》卷3《民社志七·工资》,第86~88页。
对于青岛市普通工人家庭来说,一个月生活费需至少20元,房租至少2元,加上政府征收的水费、卫生费等杂税和其他杂项开支,一个普通家庭的月生活费用至少需要22元。按照此时期青岛市工人工资来看(见表4),泥水匠、铁匠等技术工人工资足够维持生活;而火柴工、砖窑工等普通工人的生活入不敷出,需要其妻子、孩子竭尽全力谋求生计来贴补家用,如此方能仅仅够温饱。
图表编号 | XD0012792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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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4.01 |
作者 | 景菲菲 |
绘制单位 | 南开大学历史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