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整改前与整改后干预不合理处方成功问题类型对比》
干预前用法用量不合理处方数为208份,占不合理总数的63.41%;干预后用法用量不合理处方数位664份,占不合理总数的36.01%;适应症不合理处方数位815份,占不合理总数的44.20%,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127606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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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2.18 |
作者 | 李盟、张东肃、朱莹、张芸博、闫迎、张征 |
绘制单位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药事部、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药事部、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药事部、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药事部、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药事部、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药事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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