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11批甘草指纹图谱相似度》
取11批样品粉末(过3号筛),分别按“2.2”和“2.3”项下方法制备供试品溶液和对照品溶液,按“2.1”项下色谱条件进行检测,记录色谱图,确定指纹峰24个,将对照品溶液色谱峰的保留时间与供试品溶液色谱峰的保留时间以及紫外吸收光谱图进行比对(见图1、图2),鉴定供试品溶液中10个色谱峰,分别为甘草苷(4号峰)、甘草素(12号峰)、甘草酸(19号峰)、光甘草定(24号峰)、芹糖基异甘草苷(8号峰)、异甘草苷(9号峰)、刺甘草查尔酮(15号峰)、异甘草素(16号峰)和甘草查尔酮A(23号峰)。以出峰稳定、峰面积较大的19号色谱峰甘草酸为参照峰,将所得11批甘草药材的UPLC指纹图谱以AIA格式导入《中药色谱指纹图谱相似度评价系统》(2012.130723版),选定样品S9的色谱图为参照图谱,设定时间漂移值为0.1,采用中位数法谱峰自动匹配,进行多点矫正,得到不同批次甘草药材样品叠加图谱及对照图谱(见图3、图4)。计算甘草药材样品指纹图谱与对照图谱(R)的相似度,结果显示波长237 nm相似度为0.940~0.988,波长355 nm相似度为0.831~0.982,见表3。
图表编号 | XD00126605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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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1.15 |
作者 | 孙云波、张创峰、毕丹、田清存、崔旭盛、沈硕 |
绘制单位 | 北京以岭药业有限公司、河北省中西医结合医药研究院、北京以岭药业有限公司、北京以岭药业有限公司、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以岭药业有限公司、河北省中西医结合医药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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