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目前广东历史文化保护的社会参与梯级Tab.1 Structure of social participation in historic and cultural protection 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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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社会参与完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来自广东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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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谢里·安斯坦提出的“参与阶梯”来看,广东历史文化保护的社会参与呈现出一个在第三方组织介入下的特色梯级(表1),分为操纵、告知、咨询、合作、授权五个阶段。由于公众参与能力和意识仍处于中等水平,民间保育组织发起的一系列公众分享会、城市导赏、街区调研、提交建议信等社会参与仅停留在“告知”、“咨询”阶段,甚至是近两年兴起的空间占领、公益诉讼、文物托管、众筹、创客等新形式的文化保育活动,也仅是公众与政府合作的个别试点,尚未取得阶段性成果,与真正进入到“合作”、“授权”阶段存在着尚未跨越的鸿沟。治理是国家权力向社会的回归,既需要公众的自愿合作,也需要政府主动地下放权力,而目前地方政府在历史文化保护中多以任务目标为重,关系利益协调为次,缺少一套有效的社会激励机制,导致了公众、民间组织与政府间的合作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