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009年和2017年海南昌江核电厂周围海域放射性调查内容》
开展首次调查时,调查项目、范围、频次、站位、要素的确定主要参照了2004年版《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1]和《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2]这两个标准。第二次调查开展时,前述第一个标准已被2014年版《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3]替代,新标准对调查项目、范围、频次、站位、要素均进行了明确的要求,因此第二次调查按照新标准要求执行。两次调查的布点见图1、2,两次调查的调查项目、范围、频次、站位、要素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124460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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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2.15 |
作者 | 刘伟容、齐宇虹、林峰、张伟、王欣 |
绘制单位 |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