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1949-1956年间颁布的出版物样本缴送政策文件[4,6]》

《表1 1949-1956年间颁布的出版物样本缴送政策文件[4,6]》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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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图书馆法治建设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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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至1956年的7年间,有关政府部门先后颁布了7部政策文件(见表1),逐步建立了相对较为清晰完整的出版物样本缴送制度,分别规定了图书、杂志和报纸的样本缴送办法,接受缴送的部门除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外,还包括北京图书馆(今国家图书馆),图书和杂志同时还向中国科学院图书馆缴送。1964年4月,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委员会致函全国各学会,要求凡举办全国性学术会议的科学技术资料都应送两份给北京图书馆收藏[7],将缴送文献的范围扩大到了会议资料。这一样本缴送制度的影响延续至今,其后的政策多是在这一制度体系下进行的具体方法途径、监督执行、缴送范围等方面的修正与增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