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标准》

《表5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标准》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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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预扣预缴与汇算清缴制度研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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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减除费用标准为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可减除800元,4 000元以上的减除20%。劳务报酬适用超额累进税率,每次不超过20 000元的部分适用20%税率,20 000~50 000元部分适用30%税率,50 000元以上部分适用40%税率

个人综合所得的预扣制度设计旨在简化年度汇算清缴的程序,降低征纳双方的负担。然而如前文所述,无论是工资、薪金所得按月累计预扣还是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按月按次预扣,都存在预扣和汇算清缴的衔接问题。个人所得税新实施条例明确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制度势在必行,并阐释了大致的政策方向。2019年12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以下简称“44号公告”)对汇算清缴的基本计算方法进行了明确;并规定了需要补税但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以及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暂)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并对纳税人的基本办理方式、办理渠道以及汇算清缴时间做出了初步的规定。但鉴于汇算清缴的复杂性,实践中仍存在尚待完善的问题值得深入研究。具体而言,我们认为汇算清缴将主要面临以下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