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1994—2013年不同时期深圳市居民伤害死因构成及顺位(n/%)》
1994—2013年间,交通事故作为每个时期的首位伤害死因,占所有伤害死亡数的比例呈下降趋势,从1994—1998年期间的47.50%下降到2009—2013年的32.83%,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613.546,P<0.05);跌落的占比则呈上升趋势,从1994—1998年的5.95%上升到2009—2013年的19.88%(χ2=1 228.455,P<0.05);他杀的占比变化呈波动状态,但总体呈下降趋势,从1994—1996年的15.41%下降到2009—2013年的7.17%(χ2=434.619,P<0.05);自杀的占比在1994—2008年期间无明显变化,但在2009—2013年期间显著上升,从1994—1998年的6.46%上升到2009—2013年的18.01%(χ2=1 399.876,P<0.05)。详见表4。
图表编号 | XD00122743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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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2.01 |
作者 | 唐冬纯、刘晓剑、付英斌、李丽萍、吴永胜 |
绘制单位 | 汕头大学医学院、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汕头大学医学院、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