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1994—2013年不同时期深圳市居民伤害死因构成及顺位(n/%)》

《表4 1994—2013年不同时期深圳市居民伤害死因构成及顺位(n/%)》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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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居民1994—2013年伤害死因监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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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2013年间,交通事故作为每个时期的首位伤害死因,占所有伤害死亡数的比例呈下降趋势,从1994—1998年期间的47.50%下降到2009—2013年的32.83%,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613.546,P<0.05);跌落的占比则呈上升趋势,从1994—1998年的5.95%上升到2009—2013年的19.88%(χ2=1 228.455,P<0.05);他杀的占比变化呈波动状态,但总体呈下降趋势,从1994—1996年的15.41%下降到2009—2013年的7.17%(χ2=434.619,P<0.05);自杀的占比在1994—2008年期间无明显变化,但在2009—2013年期间显著上升,从1994—1998年的6.46%上升到2009—2013年的18.01%(χ2=1 399.876,P<0.05)。详见表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