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H公司上市后股权和投票权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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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层股权结构在我国上市公司的应用——以H公司为例》
数据来源:H公司招股说明书
H公司采用的是特殊投票权结构,即将公司的股份分为A类普通股及B类普通股,A类普通股由创始人团队持有,在行使表决权的时候,每一股A类普通股可以享有10份的投票权,同时,A类普通股可以按照1:1的比例转换成B类普通股;B类普通股由投资人和共同股东持有,在行使表决权时,每一股B类普通股享只有1份投票权,B类普通无法转换成A类普通股。此外,在对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的一些少量保留事项进行表决时,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均只有1份投票权。根据H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如表1所示),H公司上市后,增发B类普通股201486000股,在双层股权结构制度下,公司发行的A类普通股全部由创始人A和创始人B共同持有。通过同时持有A、B类普通股,创始人A共持有公司28.6%的股权。由于每1份A类普通股可享有10份投票权,所以创始人A以28.6%的股权比例享有公司55.7%的投票权。同时,根据H公司创始人A和其他股东签署的“投票权委托协议”,创始人A作为受托人,可以实际拥有公司另外2.2%的投票权,以上,H公司创始人A共计控制公司57.9%的投票权,成为H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双层股权结构下,创始人B则通过同时持有A、B类普通股,拥有公司13.33%的股权,实际拥有公司30%的投票权。外来投资者方面,晨兴资本在上市后持有17.19%的股权,只享有4.4%的投票权;俄罗斯风险投资机构Apoletto持有7.01%的股权,只享有1.8%的投票权。
图表编号 | XD00122142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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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9.20 |
作者 | 吴可尘、黄诗航 |
绘制单位 | 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