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0 沈家村大队和生产队清理生产工具类固定资产类别和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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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转型时期农村生产资料分配方法研究——以山东淄博沈家村为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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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1982年固定财产清理表.1982-08-15.沈家村档案.1-113N。

对生产工具类固定资产,1982年淄博市农业局和淄川区委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单位价值在3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生产工具”(4)。对生产工具类固定资产的分配,首先最重要的一步,是要做好财产的清点和登记工作,市农业局规定“各基本核算单位可根据固定资产参考目录和当地实际情况,编制自己的固定资产目录,并依据目录进行清点”(5),根据这两项指示,沈家村大队和各生产队很快确定了自己需要清点和分配的生产工具类固定资产,内容包括水利设施、役畜、农具、房屋建筑、电力设备、农业机械、家具用具等(参见表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