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两组头痛评分及眩晕评分比较(±s)》
注:与治疗前比较,1)表示P<0.01;与对照组比较,2)表示P<0.05。
治疗前两组头痛评分及眩晕评分比较无显著性差异(P>0.05)。治疗后,两组头痛评分及眩晕评分明显低于治疗前(P<0.01),观察组头痛评分及眩晕评分低于对照组(P<0.05)。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121672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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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0.28 |
作者 | 刘旭、杨华、郑涛、李明友、王文兵、张路、骆乾勇 |
绘制单位 | 绥阳县中医院、贵州医科大学附一院、绥阳县中医院、绥阳县中医院、绥阳县中医院、绥阳县中医院、绥阳县中医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