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木质林产品分类对应的HS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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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木质林产品出口东盟的本地市场效应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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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联合国商品贸易数据库。

本文采用2001?2016年东南亚联盟国家与中国木质林产品出口贸易的面板数据进行分析。双边木质林产品出口贸易数据来源于联合国商品贸易数据库FAOSTAT数据库。根据FAO对木质林产品的分类,木质林产品可分为6大类:原木,其他木材、锯材、人造板、木浆、纸品。本文结合FAO和《中国林业发展报告》的分类,将木质林产品分为9大类,用HS海关编码表示,分别是原木、其他木材、锯材、单板、人造板、木制品、木质家具、木浆和纸品(表1)。东盟国家包括印度尼西亚、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菲律宾、越南、柬埔寨、老挝、缅甸和文莱。其中由于联合国商品贸易数据库中关于缅甸的木质林产品数据不齐全,因此缅甸数据来源于FAOSTAT数据库中相对应的类别。由于FAO统计口径中并不包含木制品和木质家具,因此后文在关于木制品和木质家具的实证分析中不包含缅甸的数据。此外,缅甸的其他木材类和柬埔寨的木浆类产品数据缺失,分别剔除这2个国家的这两组缺失数据,不纳入实证分析中。老挝数据在联合国商品贸易数据库中仅有2010年以后的,且FAOSTAT数据库中大部分类别不齐全,因此剔除老挝数据,但保留老挝原木部分的数据。主要原因是老挝原木对中国出口的数量占比较大,为避免影响结果可信度,予以保留,数据取自FAOSTAT数据库。相对需求规模采用各国最终消费占GDP比值,相对需求结构用人均国民收入(GNI Per Capital)来衡量,相对要素禀赋中的资本-劳动比分别用各国资本存量除以各国劳动力。资本存量借助永续盘存法用各国资本形成总额计算而成,折旧率为6%,其中缅甸资本形成额缺失部分用平均值法估计。GDP、人均国民收入和资本形成总额数据均用各国CPI指数换算为2010年为基期的实际值。数据均来源于联合国商品贸易数据库(WDI)。对上述变量处理后取对数,取对数后的各变量描述性统计如表2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