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西方主要国家规划补偿理论》
因规划合法修改造成的私人利益损害,西方理论界存在各种标准学说用于指导规划补偿请求的实践适用(见表5)。这些规划补偿理论具有共同之处:在规划领域需要对规划所代表的公共利益与私人依法享有的土地利益进行权衡。这也是各国规划补偿制度的难点:规划所代表的公共利益与私人依法享有的土地利益的平衡点在哪里?规划补偿理论指导下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如何?西方规划补偿理论多以描述的方式来解释补偿标准,以荷兰现代规划补偿制度为例,个体负担的公平性是核心的权衡因素,其归责逻辑和规范体系没有脱胎于私法规范构造的基本原理。在将理论的权衡因素转化为具体的行为规范时,通过详细描述个体负担的公平性内涵和结果来阐释规划补偿请求的规范基础,遵循“公共负担”的价值内核,在判例法上将规划补偿的基础建立在因果关系中的可预见性上。
图表编号 | XD00120518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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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2.01 |
作者 | 朱冰 |
绘制单位 | 同济大学法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