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省级政策文本过渡时间节点、过渡期限设置情况》
总的来看,不同省级政府对过渡期长短的设置及过渡时间节点的有不同的要求,各省域的相关情况如下:四川省等5个省域倾向于将过渡期限设置为5年以上;上海市等7个省域倾向于将过渡期限设置为5年以下;河北省等14个省域将过渡期限设置为5年整;青海省等省域暂时未做出相关过渡期限的设置。值得注意的是,各省域在过渡期设置的起始点上存在2016年11月7日和2017年9月1日两种情形,以至于一些省域即便过渡期限长短设置相同,由于过渡期限起始点设置的不同,过渡期限也可能实际上存在近一年时间的差异。具体情况如表1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120139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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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2.01 |
作者 | 刘永林、左伊妍、张婧梅 |
绘制单位 |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公共管理与传媒学院、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公共管理与传媒学院、北京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