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013—2016年江苏省农村交通事故成因分析》
交通事故是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诸多因素中往往有一个主导因素。据统计,2013—2016年江苏省农村地区发生交通事故数为47 546起,引起事故的主导因素见表1所列。由表1可知,在事故成因的主导因素中,人的因素占比最大,达到88%;在人的因素中,机动车驾驶员的因素又占较大比重。这是因为农村地区驾驶人员缺少正规的驾驶培训,驾驶员素质较低,单调的路域环境容易引起疲劳驾驶,闯红灯、过马路、突遇障碍物等事件容易造成驾驶员误判而引发错误操作。此外,电动车在农村地区不断普及,而此类非机动车驾驶员没有经过培训,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经常有横穿马路、占用机动车道和逆向行驶等危险行为,因此,非机动车驾驶员的因素也占有一定比重。
图表编号 | XD00119702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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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1.20 |
作者 | 管峰、顾腾飞、王伟、李全欢 |
绘制单位 |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