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我国跨境执法协助数量(2011~2018年)》
注:证监会未公布2017年我国对外提出协查的数量,该组数据缺失;2018年收到境外协查请求的数量不包含中国香港地区。数据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我国证券市场跨境监管面临法律可操作性低、《证券法》缺乏域外效力、证监会执法权不足、跨境监管协作模式有待完善以及执法协作队伍缺乏专业性等问题。从EMMoU新增的五项执法合作措施看,在Compel方面,我国现行的法律并未规定罚则,缺乏执法保障;在Internet方面,现行法律也未明确证监会在互联网记录获取方面的权限。
图表编号 | XD00119618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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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2.25 |
作者 | 刘凤元、邱铌 |
绘制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