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两组患者一般资料比较》
选择2013年8月至2015年12月河北医科大学附属华北石油管理局总医院采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科门诊收治的CSR患者94例。纳入标准:符合CSR诊断标准[4],(1) 临床表现为颈、肩、臂疼痛或麻木,并由此向上肢或枕部放射发展;(2)颈部活动时症状加重,颈椎旁压痛;(3)肩及上肢感觉障碍、肌力下降;(4)压顶试验或臂丛神经牵拉试验阳性。排除标准:(1)非CSR、颈椎骨折或脱位;(2)合并心、脑血管、肝、肾及造血系统严重疾病;(3)精神病患者;(4)颈椎骨质疏松及颈椎肿瘤患者。按照治疗方式不同将94例CSR患者分为观察组(n=50)和对照组(n=44),两组患者的性别构成、平均年龄、病程等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本研究通过本院伦理委员会审批,患者及家属均签署知情同意书。
图表编号 | XD0011917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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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5.20 |
作者 | 毛桂华、吕军、胡文清、张伟、杨伟庆 |
绘制单位 | 河北医科大学附属华北石油管理局总医院采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科、河北医科大学附属华北石油管理局总医院采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科、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康复医学科、河北医科大学附属华北石油管理局总医院采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科、河北医科大学附属华北石油管理局总医院采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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