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安徽省普通高校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标准化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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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高计划”背景下的“双基”建设——基于安徽省“两个标准”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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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基本要求,教研室成为合格的基层教学组织,教师个体具备当老师的基本条件。安徽省普通高校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标准化建设标准(表1)是对组织机构的要求,明确界定了教学基层组织(教研室)的4个基本职能:教学管理、教学建设、教学改革、科学研究;提出了12项基本任务:教学任务落实、教学基本文件、课堂教学质量、考试管理、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业务学习、教学研讨、教学研究、教学方法手段。将科研纳入教研室工作的范围,并对日常运行的经费投入和办公场地作出了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