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子公司减排收益与企业总体减排收益计算表》
U1的碳排放权除满足U2的需求以外,仍可以向外部市场出售8000-4035=3965(吨碳当量)。目前企业所面临的外部碳市场交易伙伴相对固定,合同执行期限相对较长,交易伙伴的选择缺乏竞争性,为不完全竞争市场。钢轧厂的热轧板卷市场竞争比较充分,市场结构属于完全竞争。根据以上分析,当外部碳市场为不完全竞争时,内部碳价格Pi要小于外部碳价格Pe;当外部碳市场与热轧板卷市场均为完全竞争时,Pi=Pe。这两种市场结构下子公司(分公司)1和子公司(分公司)2,以及企业总体利润的计算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119158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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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9.25 |
作者 | 杜丽娟、杜美卿、任伟、马振华 |
绘制单位 | 华北理工大学经济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