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小微企业年应税所得额300万元以内税收优惠政策变化》
2019年实施的最新小微企业税率政策进一步加大了税收优惠,将以往政策中的年应纳税所得税额小于(包括)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税率征收,实际税率减为5%,比较前后税率下降了15个百分点;年应纳税所得税额在100万元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率保持实际税率10%不变,如表1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119046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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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7.01 |
作者 | 尤兰兰 |
绘制单位 | 安徽财贸职业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