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限额的变化》
注:CS=财税。*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由政府制定税收优惠,其优点是有利于政策制定和调整的灵活性,能够根据现实经济形势的变化及时进行修改,但其潜在风险是对税收优惠政策的约束可能会被削弱,也会影响政策的相对稳定性和确定性。现实中优惠政策频出多变,已反映出一定的负面效应。如近几年小微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是一年一变甚至一年多变(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113802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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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8.10 |
作者 | 龚辉文 |
绘制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