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两组患者一般资料比较》
研究对象方便选取该院产科收治的确诊为胎儿发育异常的孕妇120例作为观察组,选择同期120名正常妊娠的孕妇作为对照组。纳入标准:(1)观察组患者符合第9版《产科学》对胎儿畸形的诊断标准[2];(2)患者未合并严重心脑血管、肝、肾等实质性脏器组织疾病;(3)患者无其他自身免疫性、血液和神经系统疾病;(4)患者及家属知情,且已签署知情同意书。排除标准:(1)妊娠周数<23周或>29周者;(2)年龄<25岁或>29岁者;(3)无法完整配合研究进行者。两组患者在性别、年龄、妊娠周数及是否为首胎等一般资料方面比较,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故具有可比性,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118903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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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2.01 |
作者 | 林秀、郑莲钦、石秀红 |
绘制单位 | 福建省妇幼保健院、福建省妇幼保健院、福建省妇幼保健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