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部分地区发展“绿色矿业”的内容和成效》
资料来源:根据各地区国土资源厅关于“绿色矿山”建设和的“绿色矿业”发展的资料整理
“绿色矿业”是政府生态治理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是“绿色矿业”发展的引领者、保障者和实施者。一些省级政府结合本地实际,从省级层面出台相应的规章、制度、办法等,创新矿产资源管理方法,支持“绿色矿山”建设和“绿色矿业”发展(见表1)。除了省级层面以外,一些地市也出台了相应的“绿色矿业”发展方案,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绿色矿业”发展模式。例如,浙江省湖州市经过前期摸索、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全域推进等阶段,形成了“创建—认定—管理”的模式体系,建立了较为严格的矿山生态环境修复备用金制度,“绿色矿山”建设成效突出。
图表编号 | XD0011722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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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3.01 |
作者 | 李国政 |
绘制单位 | 郑州轻工业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