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材料预算单价各项费用的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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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码头工程材料费用的影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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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码头工程建设全面开始“营改增”之后,工程造价的计价方式则是采用“价税分离”。所以,在实行“营改增”值周,对材料的单价进行计算时也应该做出相应的调整。但是从材料进货的一方来说,以在企业购置材料活动中和进行产品结算时的方式之间的差异可以将码头工程材料的单价预算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一票制结算”,另一种是“两票制结算”,如表2所示。其中,“一票制结算”的主要方式是让码头工程材料的供货一方统一开具增值税票,将材料在运输过程中运输所产生的费用,以及其他材料的费用和材料费用开具在一起,实行一票制的方法参与税收工作。而“两票制结算”则是由材料的供应一方出具购买方购买材料时候的票据,只记录材料的出厂价格,而材料在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将由工程材料的运输单位开具货运发票[1]。其中,码头工程材料采购中,实行“两票制结算”的情景有两种,一种是情景是码头工程材料的供货方负责确定材料的运输方式,材料运输的费用由供应方先垫付,等到材料到达以后,与材料的购买方进行费用结算。或者是事先收取购买方的运费,等到材料运到以后再把开具的货运发票交送给工程材料的购买方。另一种情景是工程材料的购买一方负责工程材料的运输工作,购买材料的一方和材料运输单位单独进行费用结算,材料运输单位将货物运输的票据交给购买方,换言之,就是让码头工程一方自己提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