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教育费用扣除政策征收模式》
根据教育费用发生方,我们可将费用扣除项目作用对象分为三类,包括纳税人本人、配偶和子女,其中纳税人本人和子女教育费用为世界个人所得税制中较为通行的扣除项目。但是教育费用扣除政策中教育费用发生方与纳税单位选择无完全对应关系(见表3)。一来纳税人可以享受除本人之外的家庭成员教育费用扣除,如韩国、印度、俄罗斯虽以个人为单位申报纳税,但本人、配偶和子女均可享受税前扣除;二来部分国家(地区)还可以自行选择纳税身份和扣除额度,如马来西亚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可以选择夫妻分开报税或联合报税。
图表编号 | XD00115935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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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1.25 |
作者 | 李华、蔡倩 |
绘制单位 | 山东大学经济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