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各档土地增值税计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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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中普宅认定对利润的影响——基于税务筹划的视角》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规定,清算审核时,应审核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备案的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应审核是否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对不同类型房地产项目,应认定是否分别计算增值额、增值率,缴纳土地增值税。但是对于国家有关部门具体指哪个部门并未明确规定,且各地的规定不尽相同。一般来说,按照发改委立项、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等作为划分清算单位的依据。通标准住宅、非住宅类型分类),分别计算增值额、增值率,据此申报土地增值税(表1)。不同清算业态之间的增值额不能互抵。
图表编号 | XD00115744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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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2.10 |
作者 | 韩存娇、张颖 |
绘制单位 | 中国金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