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典型自由贸易港个人所得税政策》
香港实行简税制,只对来自香港的利润及收入征税,薪俸税由2%~17%四级累进计算税率,并规定若干免税及扣除项目。纳税人需缴纳的税款不会高于其总收入的15%。新加坡对居住时间不少于183天的外国人的收入所得适用“15%税率和居民个人所得税税率较高者”,即税率在15%(统一最低税率)至22%(居民个税最高边际税率)之间。在新加坡工作少于60天的实行税务豁免。迪拜对自贸港园区内工作的人员(含本国及外籍人员),免征个人所得税,而对自贸港园区外人员,适用普通居民税率,呈现明显的个税梯度竞争优势。具体情况见表3。
图表编号 | XD00115654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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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2.20 |
作者 | 刘理晖、胡晓 |
绘制单位 |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公共管理与人力资源研究所、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公共管理与人力资源研究所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